好活平台好活(发包)须知

2019 / 11 / 20

第一条 概述

为了维护“好活”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发活方(发包方)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声明

发活方(发包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好活”平台关于发活方(发包方)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禁止发布需求类别

凡是违反宪法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发活方(发包方),“好活”平台将拒绝提供服务。

1、以下订单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好活”平台相关规则而禁止发布:

1)软件破解、程序破解类订单。

2)游戏外挂、程序外挂类订单。

3)盗取网银账号、游戏账号类订单。

4)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订单。

5)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订单。

6)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订单。

7)涉黄、赌博等订单。

8)散布网络谣言的订单。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的订单。

2、以下订单可能对交易参与方或者第三方带来损害而禁止发布:

1)论文代写类订单。

2)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订单。

3)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订单。

4)以招聘为名进行的欺骗型订单。

5)可能套取订单参与方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个人或者机构隐私信息的订单。

6)刷信誉值、账号买卖等订单。

7)发活方(发包方)发布虚假信息的订单(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信息与真实业务不符、虚构订单信息、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值的订单信息等)。

8)订单描述通过链接等方式逃避“好活”平台审核的。

9)可能给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带来损害的订单。

10)其他违背社会伦理或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订单。

11)需要线下转账、充值、使用资金的订单。

第四条 违规需求处理办法

在第三条的违规需求发布中,若“好活”平台未发现异常给予通过审核,事后经其他用户举报,立即关闭订单,并根据《“好活”平台举报处理制度》和《“好活”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 需求描述规则

1、需求描述需要准确、完整,必须按规定填写必要真实有效的描述信息。

2、不得填写与发活方(发包方)内容无关的信息,如广告。

3、不得填写危害社会、交易、他人安全的信息,如恶意欺诈、违法、侵权、色情等信息,详情见《“好活”平台发送内容规范》。

4、凡是涉嫌诈骗、欺骗、虚假承诺、需要服务商先承担成本以及跳转站外有交易风险的,“好活”平台有权关闭该需求。

5、“好活”平台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上述违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对于发布上述信息,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发活方(发包方)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好活”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发活方(发包方)也应当一并赔偿。

第六条 需求发布规则

1、发活方(发包方)自主确定需求、自主定价、自主确定完成需求的期限。

2、发活方(发包方)可为需求添加标签,标签应和该需求的内容匹配,若标签和需求内容不匹配或涉嫌违法,“好活”平台有权删除或修改该需求的标签。

3、需求内容中不得含有联系方式。

4、同一需求禁止重复发布,若用户重复发布,“好活”平台将关闭重复的需求。

5、禁止通过发布需求来推广自己或别人的其他需求,一旦发现,网站将按“垃圾广告”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 企业用户所属企业法人授权内容

“好活”平台“企业用户”可以是一个公司或是一个公司的下属部门,“好活”平台需要企业法人授权如下:

1、发活方(发包方)所属企业法人同意使用“好活”平台作为众包交易平台,愿意遵守与“好活”平台达成的协议以及“好活”平台发布的各项规则。

2、发活方(发包方)所属企业法人同意授权相关人员使用企业账户在“好活”平台上从事众包、众创交易,并授权下属部门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实施操作,无条件承担交易相关的支付责任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发活方(发包方)所属企业法人授权该企业账户的“负责人“角色个人账户指定的项目经理(使用“好活”平台功能指定)可以使用发活方(发包方)功能进行发活方(发包方),并接受“好活”平台提供的审批(在发活方(发包方)前、选定中选接活方(接包方)、支付等关键环节,由发活方(发包方)所属企业法人授权的”负责人“审批认定)和授权流程之后形成的有效需求及订单,发活方(发包方)所属企业法人愿意承担支付责任。

第八条 资金账户充值和使用

发活方(发包方)需开通资金账户后,方可向“好活”平台资金账户“充值”,该账户余额在后续交易中使用。

第九条 发活方(发包方)确定中选接活方(接包方)

1、超期未确定中选接活方(接包方):若在选择接活方(接包方)期限内有人参与接活方(接包方)竞争,但发活方(发包方)未选出中选接活方(接包方)者,如发活方(发包方)不申请延期或者不撤销订单,则系统将关闭订单。

2、发活方(发包方)以任何形式参与自己发布订单的接活方(接包方)竞争并被选择为中选接活方(接包方)者和其它破坏公平竞争、骗取稿件和盗取创意的行为,均视为作弊。发活方(发包方)作弊将按照《“好活”平台举报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3、参与接活方(接包方)竞争期限(即:报名期)结束后,发活方(发包方)有七天(即:选择接活方(接包方)期限)的时间从参与接活方(接包方)竞争接活方(接包方)中,选出中选接活方(接包方);若没有接活方(接包方)报名,发活方(发包方)可以将需求关闭。

4、发活方(发包方)改选中选接活方(接包方)的情况,包括盗用发活方(发包方)的密码进行确认中选接活方(接包方)操作、发活方(发包方)经中选接活方(接包方)用户同意取消中选、特殊情况等,由发活方(发包方)提供相关证据,经“好活”平台核实属实后,发活方(发包方)可重新选择中选接活方(接包方)。

5、发活方(发包方)与接活方(接包方)商量一致,通过签订电子订单或签订电子/纸质合同即确定双方的合作行为,电子订单具有法律效力,若发生纠纷,是重要的依据。

第十条 需求超期

1、每个需求有一次延长报名期和选择接活方(接包方)期限的机会,延长时间不得超过7天。

2、发活方(发包方)在选择接活方(接包方)期限(即:7天)或延长的期限内应当选出中选接活方(接包方),期满后发活方(发包方)仍未选出中选接活方(接包方)的,系统将自动将需求关闭。

第十一条 执行规则

本规则与《发活方(发包方)须知》、《接活方(接包方)须知》、《“好活”平台举报处理制度》等“好活”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共同构成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1、项目订单,具体以发活方提供的《批量验收项目-项目服务费结算》执行验收情况为准。

2、沟通工具,提供交易过程中沟通记录的留痕。

第十二条 撤销订单

1、发活方(发包方)未签单阶段:

1)“好活”平台允许在发活方(发包方)没有最终选择接活方(接包方)之前撤销订单。

2)发活方(发包方)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还未确定中选接活方(接包方)的,平台将关闭订单。

2、订单执行阶段:发活方(发包方)一旦最终选择了接活方(接包方),双方将进入订单执行阶段,除以下情况外不可撤销订单:

1)接活方(接包方)未能遵守发活方(发包方)关于项目的工作和技术要求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发活方(发包方)有权立即取消正在执行或未执行的任务订单,且有权终止合作。

2)接活方(接包方)有泄密行为,除应承担泄密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外,发活方(发包方)有权立即取消正在执行的和/或未执行的任务订单。

3、交易双方了解并同意,本平台仅以普通人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交易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十三条 验收与支付

1、接活方(接包方)提请验收后,发活方(发包方)须在7天内作出处理,若发活方(发包方)未拒绝验收、也没有进行退回,则系统自动视为验收通过。

2、“好活”平台支持即时支付、垫款支付两种支付模式。

3、若发活方(发包方)采用即时支付:

1)发活方(发包方)需要在签订电子订单之前,将订单的对应款项金额存入发活方(发包方)的资金账户中。

2)发活方(发包方)确认验收后,须根据电子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进行支付,将对应款项支付给接活方(接包方)。

3)在验收通过后,若发活方(发包方)未在电子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完成支付的,发活方(发包方)同意“好活”平台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可将发活方(发包方)资金账户中的对应款项金额直接划转(无需另行征得发活方(发包方)同意)支付至接活方(接包方)资金账户。

4)若采取阶段验收与支付,每个阶段开始前,发活方(发包方)须将相应款项金额存入发活方(发包方)的资金账户,其中第一阶段对应款项金额须于订单签订之前存入。

4、若发活方(发包方)采用垫款支付:

1)通过“好活”平台对发活方(发包方)的信用评估,授予发活方(发包方)相应的信用额度。

2)发活方(发包方)在确认验收后,须根据电子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支付。

3)每月1日,平台会向发活方(发包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确认支付款项的对账单,发活方(发包方)最迟于每月3日或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将账单对应金额存入发活方(发包方)的资金账户并确认还款。

4)若发活方(发包方)未在该支付周期内完成支付,由发活方(发包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好活”平台运营商造成的损失(如有)。

5)在电子订单约定有阶段验收时,每个阶段独立验收、支付,互不影响。

6)“好活”平台将根据发活方(发包方)上传系统中的验收结算表或同意支付的指令,将报酬支付给接活方(接包方),“好活”平台以发活方(发包方)每次提供数据为准,一经确认无法修改,发活方(发包方)上传《批量验收项目-项目服务费结算》表和做出同意支付指令需谨慎。

7)“好活”平台需收取平台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若之后发生因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举报,平台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评价规则

1、发活方(发包方)应及时对接活方(接包方)进行评价。

2、发活方(发包方)须在接活方(接包方)提请验收后7天内作出处理,否则默认验收通过并给予接活方(接包方)好评。

3、如发活方(发包方)给予接活方(接包方)评价后,而接活方(接包方)未及时评价,在评价入口关闭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给予发活方(发包方)好评。

4、如遇到对方恶意给出差评,30天以内可联系“好活”平台举报。恶意差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

1)不合理要求:评价者以中差评威胁为前提,对对方提出有不合理要求,谋取利益。

2)歪曲交易实况:违背实际的交易情况,恶意中伤对方的虚假评价。

3)泄露信息或辱骂:擅自将别人的私人信息公布在评语或解释中,在评语或解释中出现辱骂或污言秽语,损坏社会文明风貌等行为。

4)恶意竞争:经查实为同行小号发起交易,有明显诽谤嫌疑的行为。

5、经由“好活”平台判定后,评价规则如下:

1)发活方(发包方)败诉,系统默认接活方(接包方)好评。

2)发活方(发包方)胜诉,系统默认接活方(接包方)中评。

3)双方都有责任,系统默认发活方(发包方)和接活方(接包方)中评。

6、评价的修改:

1)“中评”或者“差评”在交易关闭后30天以内,评价方有一次自主修改评价的机会,仅限修改成“好评”,评价经修改后不能被删除或再次修改。

2)评价只能修改不能删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发活方(发包方)责任:若由于发活方(发包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接活方(接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发活方(发包方)原因致使接活方(接包方)产生损失的,“好活”平台有权协调发活方(发包方)用托管的资金对接活方(接包方)进行赔付,但是,“好活”平台并不需要因此向接活方(接包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接活方(接包方)责任:若接活方(接包方)不能按要求完成订单,将按照电子订单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交易纠纷处理

1、交易双方使用“好活”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好活”平台上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好活”平台进行交易或超出举报时限而产生的纠纷,平台不予受理。

2、交易纠纷处理办法由《“好活”平台举报处理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3、“好活”平台处理交易纠纷以发活方(发包方)已存入资金账户的资金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发活方(发包方)资金账户资金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好活”平台不接受此类争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