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与各“好活”平台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好活”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好活”平台服务!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好活”平台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好活达成一致,成为“好活”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本协议是您与好活(下称“好活”平台,网址www.51haohuo.com和/或好活app)所有者(下称“好活”)之间就“好活”开放平台网站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合意,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点击“同意协议”按钮之日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本网站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网站。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好活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本协议即构成对您与好活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为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好活”平台:指运行于“好活”网站的“www.51haohuo.com”、“好活app及好活小程序”开放平台,是“好活”网站上为用户(包括发活方、“好活”平台及接活方)提供发包、承接、分包给灵活就业主体实现共享经济合规经营的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好活”平台)。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好活”平台或“好活”平台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2 “好活”平台规则:指公示在“好活”平台之上的,与“好活”平台运营相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及流程操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好活安全声明、“好活”平台处理纠纷流程及“好活”平台服务发布规范等,具体详见“好活”网站www.51haohuo.com的“关于我们”中的“好活规范”。
1.3 “发活方”、“注册”及“入驻”:发活方(又称“发活方”、“发活企业”),指共享经济灵活经营平台内服务采购者:具体指已成为”好活“平台的非自然人注册用户并准备或正在平台发布、采购服务项目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
1.4 “发布好活”、“项目”、“任务”:“发布好活”,指发活方在“好活”平台以任务发布用户账户先后发布需要解决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社会意义的任务、课题或其他相关需求的项目总和;“项目”,指发活方分批次发布的各期好活;“任务”,指发活方发布项目中所包含的每个单独的任务。
1.5 “接活方”:(又称“接活团队”、“团队”、“创客星”、“师傅”)指在“好活”平台上已注册并经“好活”平台确认符合发活方业务要求的接活团队、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临时经营且已登记注册的自然人,从事领取、解决和/或完成“好活”平台公开且正在进行中的待解决任务、课题或其他相关需求,由单一或数个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组成从事接活的主体。
1.6 “项目服务费”: 发活方按 “好活”平台规则确定的费率及本协议约定,向发布项目中的合格接活方按审核通过的任务数量支付的项目服务费总和(不包含税负成本和其他服务费用),从发活方在“好活”平台的充值账户的项目款项中结算。
1.7 “平台服务费”:指“好活”平台为发活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时,发活方按 “好活”平台规则确定的费率及本协议约定向“好活”平台支付的“好活”平台服务费。
1.8 “项目款”:是指发活方在发布当期项目或委托服务需求前,发活方应按提示在“好活”平台线上完成相应充值(或向“好活”平台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全款,即委托“好活”平台代发活方向发活方平台账户充值项目款),项目款由发活方支配并按本协议及“好活”平台规则结算,用以保障接活方劳有所得、增强任务可信度、提升任务完成率的资金。
1.9 “审核”:发活方根据发布项目或委托服务内容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可执行的审核标准,接活方按该标准提交全部项目成果证明(即“项目成果”)后,发活方按该标准审核并在“好活”平台确认。
1.10 “订单”:是指发活方在“好活”平台执行项目验收时,由发活方提供验收明细所生成的项目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凭据。
1.11 “结算金额”:是指发活方发布项目或委托服务事项中发生的全部交易金额(含项目服务费、平台服务费、手续费、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在发活方项目款中实时结算。
1.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或地震、罢工、暴动、法定疾病、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网监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强力制约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发活方根据经营需要,委托“好活”平台依法通过“好活”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发活方将业务发包给“好活”平台,“好活”平台承包业务后发包给具备经营资质的商事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发活方就“好活”平台承包的业务质量有验收,监管权利,“好活”平台就承揽方完成的业务质量有验收、监管权利。其中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信息、培训、技术、宣传、地推等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发活方在“好活”平台发布的任务及要求、验收标准为依据,发活方的发活信息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发活方委托“好活”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且应符合双方的经营范围及资质许可要求,同时也不应违反“好活”平台规则。
2.1.3审核标准
1) 为了保护接活方权益并使接活方更加准确了解“项目成果的合格状态”,发活方应在发布项目时设定审核标准,且应审慎填写并严格执行;
2) 如发活方未予审核通过,接活方可向“好活”平台复议,由发活方给出最终判定结果。
2.1.4 接活方仅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发活方提供信息及相关服务,因接活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发活方损失的,“好活”平台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或相关所有连带责任。
2.1.5 费用实现:发活方按审核标准确认接活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合格之后,“好活”平台根据“好活”平台统计的接活方与发活方之间的项目成交金额,从发活方账户预存款中划扣相应金额至接活方账户。
2.2 接活方账户使用方式:接活方账户在“好活”平台上领取的全部项目以及接活方团队师傅在线下具体执行任务中,均以接活方自身名义进行项目领取、项目执行、项目成果提交等。
第三条 企业认证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认证条件
发活方申请成为“好活”平台认证用户,在“好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发活方应保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3.1.1发活方及接活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
3.1.2发活方、接活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好活”平台规则及相关操作指引,规则及指引会不断补充完善,更新后“好活”平台会及时在“好活”平台以公示方式通知发活方及接活方;发活方及接活方有权选择拒绝履行,并立即停止使用“好活”平台的服务。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或不满足条件的自然人不能注册为本网站用户的,其与本网站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本网站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并追究其使用本网站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3.2 证明文件提交
3.2.1发活方及接活方根据“好活”平台规则及相关要求向“好活”平台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清晰扫描件。
3.2.2发活方及接活方保证向“好活”平台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更新、撤销或注销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好活”平台;若因接活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接活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好活(包括好活代理人或职员)或其他任何相关方损失的,接活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账户的开通、停止
4.1 对于发活方及接活方拟领取及发布任务的账户,“好活”平台在其提出开通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其开通服务。
4.1.1发活方或接活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好活”平台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在“好活”平台完成备案;
4.1.2发活方或接活方已注册成为“好活”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生效。
4.2 “好活”平台为发活方开通服务后,发活方可利用“好活”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接活方自有账户,与接活方交流、审核项目成果、与接活方达成交易、完成支付,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等。
4.3 发活方或接活方提交的任务信息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好活”平台有权随时停止发活方或接活方相关账户的服务,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应由违约方承担因下述事宜造成的全部损失;
1) 发活方或接活方不再满足入驻条件的;
2) 发活方或接活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 发活方或接活方执行项目错误或虚假业务,导致“好活”平台受到或面临行政处罚、争议或纠纷的;
4) 发活方或接活方提交的项目信息含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及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涉嫌非法集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五条 发活方权利与义务
5.1 发活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好活”平台规则,使用“好活”平台发布项目需求信息、查询发活方信息,参加“好活”平台有关活动并享受“好活”平台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5.2 发活方有义务确保在“好活”平台上发布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确保其发布的项目及委托“好活”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违反“好活”平台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发活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好活”平台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5.3 发活方在“好活”平台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接活方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好活”平台沟通协调。发活方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好活”平台举报。如接活方在“好活”平台上完工或解除合作关系的,发活方应及时告知“好活”平台,并协助“好活”平台办理后续的保障事宜。
5.4 发活方承诺并保证其在“好活”平台上发布的项目需求及任务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发活方承诺提供资料之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违法情形,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发活方应当保证本合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发活方承担。
5.5 如果发活方发布的项目或委托“好活”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或相关合法资格的,发活方承诺其具有运营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合法、合规并具有适格的资质,并将相应资格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否则,“好活”平台有权拒绝发活方发布的项目或委托“好活”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
5.6 发活方对发布的项目信息、审核标准等内容及形式应自行审核,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好活”平台有权检查发活方发布项目及要求“好活”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威胁的项目或服务内容,或发活方利用“好活”平台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监管规定活动的,“好活”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有权删除或临时中止发活方发布项目,并有权发活方提供合理说明;拒绝提供发活方委托的服务内容;立即删除并对发活方进行封号处理,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5.7 若本项目需要实物产品及物料,发活方负责提供实物产品及物料并发送至“好活”平台指定地点,运费以及物流风险均由发活方承担;若发活方需要“好活”平台协助提供及快递的,应提供样品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8 除“好活”平台规则另有规定外,发活方应自行承担因发布项目活动或委托“好活”平台提供服务内容所涉及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费、手续费、平台管理费、增值税,因向接活方支付费用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
5.9发活方公司或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雇员等其他与公司或关联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好活”平台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抢活、接活和结算等。
5.10发活方于每单任务确认交易完成后,应根据项目交易情况及时将相应金额划至相关账户,完成支付。接活方师傅需要通过账户自行提现,当天12点前提现成功,T+0即当天到接活方师傅绑定银行卡,超过12点提现成功的,第二天即T+1到账。如发活方付款时间在工作日当天15点以后的,具体到账时间以最终银行提示信息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结算日期顺延;如果因发活方提供相关文件或付款延迟、接活方提供账户有误或银行、第三支付公司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跨行、系统维护、结算或节假日顺延等问题,均不视为“好活”平台延迟付款,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好活”平台无关。
第六条 “好活”平台权利与义务
6.1 发活方在“好活”平台发布项目,“好活”平台为发活方提供项目的承接和分包,“好活”平台为项目的发布与解决提供配套的管理工具及服务。“好活”平台负责“好活”平台运营、维护,确保平台上发活方项目发布、项目成果审核、费用支付等操作流程的正常运行。
6.2“好活”平台有权对发活方的发布的项目或委托服务内容进行审查,“好活”平台有权要求发活方按照“好活”平台的要求进行核查,发活方应当配合并按照“好活”平台的要求予以改正;“好活”平台有权审核发活方自行上传在“好活”平台上的业务真实性及合法性,因发活方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发活方应积极沟通与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好活”平台可给予发活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6.3发活方将发布的项目/任务发包给“好活”平台,“好活”平台承接项目/任务订单后可转包给接活方,并与接活方签署项目/任务转包协议,双方确定“好活”平台无须为发活方和/或接活团队各成员交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好活”平台与接活方签订的转包协议独立约束“好活”平台和接活方,发活方与“好活”平台签订的本协议独立约束双方。因发活方发活原因导致接活方无法完成任务的,发活方向“好活”平台承担责任;如非发活方原因造成导致接活方无法完成任务的,“好活”平台与接活方按照转包协议约定解决。 同时,“好活”平台通过转包协议建议接活方团队各成员通过“好活”平台购买商业保险。如接活方和/或接活团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受到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发活方应自行承担后果,“好活”平台不承担侵权等赔偿责任,但“好活”平台应当积极配合发活方处理相关事宜以促进各项事宜的解决。
6.4接活方因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与双方无关,且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5 因“好活”平台或发活方的相关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需要按计划暂停服务时,不应视为“好活”平台违约,“好活”平台有义务尽可能减少对发活方的影响,并提前通知或告知发活方。
6.6 “好活”平台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发活方委托事项的,不应视为“好活”平台违约:
(1)接收到的发活方委托事项有关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2)发活方账户的余额、或可用资金额度不足;
(3)发活方未按照“好活”平台或“好活”平台的有关平台规则、流程规范等要求操作与执行;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好活”平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黑客或病毒侵袭等;
(5)有关部门或国家机关依法命令“好活”平台停止提供服务或停止为发活方服务;
(6)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7.1 接活方在线上提交全部项目成果时次日起发活方即可按规定进行审核,每单任务交易完成后“好活”平台根据项目交易情况将相应金额的承包款报酬从“好活”平台发活方账户划至“好活”平台接活方账户,完成支付;如接活方加入团队,则由接活方所属团队向接活方进行内部收益分配;
7.2 各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服务,以及接活方在“好活”平台与发活方之间开展的业务合作,均以人民币(RMB/¥)作为法定结算货币,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使用权
8.1 “好活”平台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图像、视频、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好活”平台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好活”平台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好活”平台或权利人明示书面授权,接活方、接活方雇员及代理人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好活”平台及“好活”平台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与“好活”平台相关的且由此业务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客户资料、渠道资源、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均归“好活”平台所有。
8.2 对于“好活”平台向发活方、接活方提供的“好活”平台服务,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并不表示发活方、接活方已经从“好活”平台获得向第三人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平台的权利。
8.3“好活”平台在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好活”平台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好活”平台在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8.4 服务软件形式
若“好活”平台依托“软件”向发活方、接活方提供平台服务,接活方还应遵守以下约定:
8.4.1“好活”平台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发活方、接活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
8.4.2如果发活方从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好活”平台将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否正常使用,由此给发活方及接活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予负责。
8.4.3为了增进平台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好活”平台将不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该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保证服务的安全性与功能的一致性,“好活”平台有权对软件进行更新或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8.4.4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软件可能无法使用。“好活”平台不保证旧版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发活方及接活方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8.4.5除非法律允许或“好活”平台书面许可,发活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 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3) 对“好活”平台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侵犯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属权利的行为;
4) 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5) 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 通过非“好活”平台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好活”平台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好活”平台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
7) 其他未经“好活”平台明示授权和/或许可的行为。
8.5.6发活方如因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而对“好活”平台构成违约或侵权,发活方应向“好活”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金。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各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9.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3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10.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好活”平台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好活”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发活方、接活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10.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日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1.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向“好活”平台出具的,要求停止或整改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的书面通知等,下同)导致“好活”平台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好活”平台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本协议内容。
11.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是指协议条款中含有“不得”、“不能”等表述的内容,不可抗力条款中的表述除外),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
11.4 发活方、接活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获取“好活”平台系统数据、利用“好活”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好活”平台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1.5 “好活”平台有权对发活方、接活方是否涉嫌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做出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中止、终止向接活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11.5.1对于发活方通过“好活”平台提交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的项目成果,“好活”平台可不经通知发活方即予以退回等;对于发活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成果,接活方无权向发活方和/或“好活”平台主张支付承包款报酬。
11.5.2发活方、接活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发活方、接活方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好活”平台、“好活”平台、发活方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如发活方、接活方该等行为使“好活”平台、“好活”平台、发活方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发活方、接活方应当赔偿以上主体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即直接损失及签订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和/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签订、变更、补充或解除
12.1 本协议由本协议正文条款、附件与“好活”平台规则等公示的各项通知、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2.2 本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如各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期满后自动顺延,每次顺延期限为12个月,顺延次数不限;本协议期满后,如发活方发布信息继续存在或接活方在“好活”平台接活方账户中继续领取任务的,视为发活方同意续约。
12.3 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能够纠正的情况下,未能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或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立即予以补救;违约方在上述限定时间内仍拒绝履行或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在“好活”平台规则基础上理解,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13.2 双方约定,如果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且该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自下列两种情形之任意一种最先发生之日起生效:
各方均签署本协议时,或
发活方在“好活”平台完成发活方用户注册时;
或接活方在“好活”平台完成接活用户注册时。
签署声明: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各方均保证下列之签名者和/或网络流程操作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订立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