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概述
为了维护好活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声明
1、接活方(接包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好活平台关于发包的相关规定。接活方(接包方)使用好活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好活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接活方(接包方)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
2、为了提升接活方(接包方)的消费体验,维护好活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对于违反接包规则的接活方(接包方),好活平台将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接活方(接包方)进行处罚。
3、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争议,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接活方(接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活方(接包方)承诺如因其承揽接活方(接包方)通过好活平台发包的任务,导致第三方向好活平台提出索赔的,接活方(接包方)将承担好活平台一切损失,且好活平台有权停止接活方(接包方)继续使用好活平台。接活方(接包方)与接活方(接包方)届时依约结算。
2、除非另行达成一致,接活方(接包方)接包时应无条件遵守接活方(接包方)关于项目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否则,接活方(接包方)或好活平台有权不授予接活方(接包方)订单。
3、接活方(接包方)为完成电子订单下的任务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场地由接活方(接包方)自行负责解决。
4、电子订单约定的价款为包干费用,包括了接活方(接包方)为完成任务所付出的精力、交通、通讯、税收等一切费用,接活方(接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接活方(接包方)或好活平台索要除约定报酬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
5、接活方(接包方)同意发生争议时,好活系统记载的数据、信息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接活方(接包方)保证提供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服务具体订单与发活方验收项目一致,不得与接活方(接包方)虚构业务或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逃税漏税、抽逃出资、洗钱等),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活方和接活方承担与好活平台无关,好活平台有权将违法材料移送执法机关、举报等。
7、接活方(接包方)承诺提交的代码、方案、设计图稿等不涉嫌抄袭他人作品,提交的成果物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如果涉嫌盗用抄袭或者侵害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经查实,接活方(接包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造成平台或接活方(接包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平台或接活方(接包方)损失。
第四条 参与接包竞争规则
1、接活方(接包方)在好活平台上参与接包竞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好活平台相关规则,接活方(接包方)不得参与违规需求接包竞争,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2、接活方(接包方)应保证交付提交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3、接活方(接包方)应当保证参与接包竞争中所提交的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以影响接活方(接包方)的判断或者骗取接活方(接包方)信任。
4、接活方(接包方)上传的提交物应满足发包需求要求。对于无效参与接包竞争,好活平台有权未经接活方(接包方)同意进行屏蔽。无效参与接包竞争的判定标准如下:
(1)参与接包竞争的相关文件属于广告、低俗信息等违规内容。
(2)参与接包竞争的相关文件与需求无任何关联。
(3)没有提交实际作品的。
(4)接活方(接包方)参与接包竞争的相关文件无法满足需求的基本要素。
(5)其他属于无效参与接包竞争的情况。
5、提交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但接活方(接包方)和接活方(接包方)在电子订单可以对此另行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条 签单
1、接活方(接包方)与接活方(接包方)商量一致,通过签订电子订单即确定双方的合作行为,电子订单具有法律效力。
2、接活方(接包方)若根据订单约定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选接活方(接包方)有义务配合接活方(接包方)完成协议的签署,若接活方(接包方)拒绝签署,接活方(接包方)有权要求取消接活方(接包方)中选资格。
第六条 提交
1、好活平台免费提供如下四项交易保障工具,帮助交易双方对交易过程进行管理、留痕,若发生纠纷时是有效的举证依据,例如项目/订单提供相应执行进展记录的填报或发活方上传的《批量验收项目-项目服务费结算》等。
2、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的交易,接活方(接包方)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交付给接活方(接包方)。
3、如果接活方(接包方)因接活方(接包方)提交物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向接活方(接包方)追偿。
第七条 评价
1、接活方(接包方)应及时对接活方(接包方)进行评价。
2、用户不得经由非本平台所提供的界面和入口注册、登录和使用本平台,否则,好活平台有权采取冻结或注销用户账号等措施,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如遇到对方恶意给出差评,30天以内可联系平台产品举报。恶意差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
(1)不合理要求:评价者以中差评威胁为前提,对对方提出有不合理要求,谋取利益。
(2)歪曲交易实况:违背实际的交易情况,恶意中伤对方的虚假评价。
(3)泄露信息或辱骂:擅自将别人的私人信息公布在评语或解释中,在评语或解释中出现辱骂或污言秽语,损坏社会文明风貌等行为。
(4)恶意竞争:经查实为同行小号发起交易,有明显诽谤嫌疑的行为。
4、关于恶意评价的举报到达平台,经由平台判定后,评价规则如下:
(1)接活方(接包方)败诉,系统默认接活方(接包方)好评。
(2)接活方(接包方)胜诉,系统默认接活方(接包方)中评。
(3)双方都有责任,系统默认接活方(接包方)和接活方(接包方)中评。
5、评价的修改:
(1)“中评”或者“差评”在交易关闭后30天以内,评价方有一次自主修改评价的机会,仅限修改成“好评”,评价经修改后不能被删除或再次修改。
(2)评价只能修改不能删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接活方(接包方)责任:若由于接活方(接包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接活方(接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接活方(接包方)原因致使接活方(接包方)产生损失的,好活平台有权协调接活方(接包方)用托管的资金对接活方(接包方)进行赔付,但是,平台对接活方(接包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接活方(接包方)责任:若接活方(接包方)不能按要求完成订单,将按照电子订单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 交易纠纷处理
1、接活方(接包方)和接活方(接包方)使用好活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好活平台上的各项规则,因进行交易或超出举报时限(即该笔交易交易完毕并成功提现15日后)而产生的纠纷,平台不予受理。
2、平台处理交易纠纷以接活方(接包方)已存入资金账户的资金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接活方(接包方)资金账户资金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平台不接受此类争议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